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逸Blog | 2024/06/11

遇到租屋蟑螂該怎麼辦

文章取錄至法律手牽手:https://www.lawinhand.com.tw/columns/rent-house-01

 

常有人羨慕擁有多間套房的包租公、包租婆,能躺著賺租金。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,若房客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當然相安無事。然而一旦遇到租屋蟑螂,長期欠租、任意破壞房屋、租約到期賴著不走,房東可能會吃不完兜著走,甚至無法收回房子。

 

此篇文章整理了幾種常見情況,並提供對策,讓房東能有效應對不同種類的租屋蟑螂!

 


 

▍01|長期積欠租金的租客該怎麼辦?

第一種常見的租屋蟑螂是長期欠租的房客,如德國蟑螂殺傷力不大卻十分猖獗,房東應如何處理呢?

 

() 租約未到期

步驟一:催告後終止租約

房客在租賃期間有使用房屋的權利,房東不能擅自終止租約或趕走房客。除非欠租達兩個月且經催繳,房東才可合法終止租約。

 

步驟二:請求租客搬離

終止租約後,租賃關係消滅,房客應返還房屋。若不搬走,房東可採取法律行動。

 

() 租約已到期

若房客欠租且不搬走,房東需依民事訴訟程序提起「請求返還租金之訴」,迅速解決問題。

 


 

▍02|租約到期房客賴著不走,該如何處理?

在現今台灣的租屋市場,房客似乎處於較劣勢的一方,但實際上現行法較偏向保護租客。當房東遇到租約到期卻賴著不走的房客,如果沒有預先做好防範,可能會求助無門。

 

房客與房東之間訂立的契約稱為租賃契約。一般情況下,房東會將租賃期間設為至少一年,期滿後再續簽新契約,也有短期租約,如3個月或半年。不論長期或短期,都會約定一個期限,稱為「定期租約」。若房東省事,租約到期後未再簽新契約,房客仍繼續居住,法律上會視為「不定期租約」。不定期租約對房東來說是一個不定時炸彈。

 

() 定期租約

當租約到期,房客有返還房屋的義務。若遇到不搬走的房客,房東可表示要收回房屋自住、重新建築或反對續約,此時因契約終止使房屋可收回。若房客拒不搬走,可寄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通知對方,並向法院提起「遷讓房屋之訴」,請求對方騰空房屋並返還。

 

() 不定期租約

若租約屆滿未再續簽新契約,房客繼續居住且房東未及時表示反對,法律上視為不定期租約。一般不定期租約可隨時終止,但房屋租賃適用特別法律,即土地法。除非符合土地法第100條事由,否則房屋租賃契約不得隨時終止。若租約未終止,房東無法強制趕走租客,需尋求訴訟解決,建議委任民事律師擬訂訴訟策略。

 

土地法第100條列舉了房東可終止不定期租約的六種情形:

  1. 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:
    「收回自住」,指的是房東自己需要住進該房屋。實務上這種情況的認定較為嚴格,必須具備「客觀上的正當理由」與必要性,並且能提出相應的證明。例如:房東本人確實有居住需求,若只是讓親戚住,或與他人共同經營商店,都不屬於「收回自住」的範疇。此外所謂「重新建築」,主要是為了充分利用土地,實務上的認定標準較為寬鬆,只要房屋在「客觀上」有重新建築的需求,就可以收回自住。
     
  2. 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:
    承租人未經房東同意,就將房屋轉租給他人,那麼房東就有權收回房屋。
      
  3.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,除擔保金抵償外,達兩個月以上時:
    根據本條及租賃市場發展與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,當承租人積欠租金超過兩個月(扣除最初支付的押金後),房東有權終止租約並收回房屋。
      
  4. 承租人以房屋供違法使用時:
    包括:將住家改為營業場所、陽台外推、加蓋違建雨遮等,違反建築法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。實務上,除了違反法規外,還需導致「危害公共安全」或「違反公序良俗」,房東才能收回房屋。
      
  5.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:
    若承租人有任何違反租賃契約約定事項的行為,房東即可依本項規定收回房屋。
     
  6. 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,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:
    管理、使用並保管房屋為承租人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」。如果設備或家具有損壞或滅失,除非是自然使用上的耗損,否則應由承租人負責損害賠償並恢復原狀。實務上有案例顯示,承租人在房屋內潑油漆、污損牆壁、窗簾與地板,被法院判處自行承擔8萬1的修繕費用。因此承租人應謹慎保管及使用房屋,避免因情緒失控而損壞房屋設施。

 


 

▍03|出租物件變成垃圾場!房東該怎麼應對?

若房客退租後留下滿屋髒亂,房東可要求回復原狀,若不願回復或支付清潔費,建議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。若破壞設備或房體結構,可依刑法第354條器物毀損罪提告,並請求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。

 

為防範此類情況,建議在契約中約定退租時需回復原狀,或預先收取清潔費,納入押金扣抵事由之一。

 


 

▍04|租客任意裝潢、改造房屋,房東該怎麼處理?

房客未經同意改造房屋,若只是輕微挪動擺設,房東還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。但若大改造讓房屋增值,且房東知情不反對,契約終止時房東有義務需償還房客增加的價值。

 

因此類情況常引起爭議,且房屋價值的判斷較困難,實務上更是有不同見解,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。

看完以上介紹是否對租屋管理更為了解呢,如在租屋大小事煩心想找有信譽且可信任的租屋平台,逸台北提供包租代管在內的多樣化的委託管理與租屋服務,不論你有甚麼樣的物件管理/租賃需求,都可以與逸台北諮詢看看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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